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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3-05-26 10:58: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资格复审时间初定在6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通知。

  考试前,报考人员需提供上述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应达到计划数3倍及以上,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核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初定6月9日-10日,具体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并密切关注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官网通知。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考特教体育、特教设计、特教音乐教师岗位的,还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试讲,主要考察适岗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实践水平和技能技巧。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有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在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成绩30%+面试成绩40%折合为考试总成绩;有笔试、面试但无专业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合为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浙江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教办师〔2022〕2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考察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九、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舟山市教育网、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

  (四)符合舟山市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同时可享受到舟山从教上岗1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