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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5-26 11:00: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若总成绩相同,无笔试的岗位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并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七、咨询、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0515-66696806(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0515-88245600(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科)

  0515-88166308(盐城市中医院组织人事科)

  0515-88569209(南京鼓楼医院盐城分院<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0515-88282075(盐城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

  0515-68668911(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0515-88305176(盐城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0515-88582123(盐城市急救医疗中心办公室)

  0515-88581911(盐城市中心血站办公室)

  0515-88226330(盐城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15-80501632(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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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