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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5-09 12:44: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后续开展递补时,如出现同类情况,均按此规则进行)。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由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放弃或不合格者,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考核期不超过120日(自考核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核,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公告规定时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其空缺资格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但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拟聘用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3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到期后予以解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5月7日起至5月15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5月10日17:00前向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意见,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商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另行确定。

  (二)本次招聘其他相关信息将发布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请予关注。

  (三)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及温州市各县(市、区)生源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至2024年5月16日为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对象在鹿城区卫健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