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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海市海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
2023-05-24 20:03: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绿色通道”方式组织实施2023年北海市海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29日期间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7.具有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其生源地或户籍地需为广西。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编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23年5月29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户籍、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5月2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证件,要求在2023年5月29日前取得。

  4.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