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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晋中榆次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2人)
2024-04-26 20:49: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和“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所需材料与资格初审的相同。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榆次区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招聘领导组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公告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岗位“专技1—专技4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岗位“专技43—专技54”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人员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岗位“专技1—专技42”、“专技46—专技54”拟聘用人员按高分优先选岗的原则,分别按照对应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岗位,综合成绩名次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人员不得选择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聘用人员纳入全额事业编制,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榆次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外调动。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疾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将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