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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连高新区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2023-05-17 12:35: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六)体检

  体检由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市级及以上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持有医师资格证者优先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且均持有(均不持有)医师资格证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临床实践技能操作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高新区官网公布。

  (七)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被考察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持有医师资格证者优先确定为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并列且均持有(均不持有)医师资格证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临床实践技能操作确定考察人员。递补的考察人员须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高新区官网公布。

  (八)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逾期无法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后果自行承担。

  五、服务期限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和高新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大连高新区官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实行承诺制。在招聘工作全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88143221

  投诉举报电话:0411-81238899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6:00

  附件1-2023年大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计划.xlsx

  附件2-2023年大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2023年大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信息表.xlsx

  附件4-2023年大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材料确认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