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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季度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5-17 20:06: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均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将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经重庆高新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公告由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考务电话。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考务咨询电话:023-68680603。

    3.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4.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信方式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信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5.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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