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地方公务员
2013年清远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3-04-02 12:17: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中共清远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决定面向清远市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清远市全市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含省直驻清单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职位:科员;选调人数:1 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且在编在岗满2年以上(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至2013年3月31日),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并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公开选调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4.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5.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8.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料:《中共清远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毕业证(有学位证的可同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报名表可直接登录清远人事考试办公室网(http://www.qyks.gov.cn)下载附件2。

  (二)报名时间:2013年4月2日至4月12日(以报名邮件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采取来单位直接报名或邮局邮寄资料方式报名。地址:中共清远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19号市机关五号楼705室),邮政编码:511518,咨询电话:336393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2.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其进入选调名单,一律按报名时的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五、选调程序

  选调公务员的程序是: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确定选调人选、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笔试、面试由市直工委公开选调办公室统一组织,未被确定进入后续选拔程序者不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公开选调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发给准考证,通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低于10人时,不开考。

  (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40%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选调职位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面试成绩60%计入总成绩。

  (四)考察与体检。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按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察人选出现自愿弃权者,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工作由市直工委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过程中同时复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若不符合,取消其选调资格。由市直工委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按照公开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