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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其他类专技人才公告
2024-04-28 16:41: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三、招聘考试

  (一)考试内容

  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二)考试方式

  除A15、A35岗位采取直接面试,A21、A23、A31、A32、A40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外,其余岗位按照如下考试方式: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笔试+面试。

  1.面试

  面试时间: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根据面试合格人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各招聘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

  (1)笔试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员可在各招聘单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前缴纳100元面试费。应聘人员可在各招聘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总成绩。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前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考察:由用人单位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锡人社发〔2024〕9号),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六、递补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应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七、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政策咨询

  报名资格政策咨询:详见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线上报名技术咨询:0510-85221619转2003

  其他政策咨询:0510-81822078

  本公告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