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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第1号)
2023-05-15 20:45: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三)复审要求:拟面试人员本人须按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材料。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提供原件核验或原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与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将取消相应考生的面试资格。

  (五)提供资格复审材料信息不真实的,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面试

  面试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

  (一)教师岗位考核采用试讲和答辩(含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心理健康水平进行考核。

  其他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采用案例分析和现场答辩(含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心理健康水平。

  (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招聘岗位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确定)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出现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四)参加考核招聘岗位面试的考生,按《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座谈、试讲、答辩或实操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

  (五)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平分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在招聘学校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参与下,到学校指定的同级别其他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考察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学校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座谈等方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