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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巴彦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2023-05-15 10:42: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4张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学历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23年5月31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1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2人以上的参加笔试,按考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第3名出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巴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进入面试。

  笔、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巴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将笔试、面试分数直接相加合成应聘人员总分数,总分数满分200分,笔试、面试各为100分。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总分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考核。

  (五)体检与考核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经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黑龙江省聘用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黑龙江省聘用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就业协议书》(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服务期满,经卫生健康局和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工作并提出申请,在所属的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报名地点:巴彦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

  报名联系电话:0451-5605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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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县卫生健康局

  巴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