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选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人事处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应在梧州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人选在广西人才网、梧州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手续,执行试用期制度。有异议且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选在学校指定的报到日期起7天内未能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或个人主动放弃聘用的,可按考核排名顺位递补聘用人选或取消岗位招聘。
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报到时要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聘用。
经批准聘用的工作人员使用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待遇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若聘期内发现聘用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档案材料或隐瞒个人其他重大事项(如心理健康问题、重大疾病)等问题的,解除聘用关系。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服从学校岗位安排与调配。
七、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会议讨论等工作。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本单位人员涉及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梧州学院人事处
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邮编:543002
邮箱:wzxyrczp@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
联系人:张老师卢老师
电话:0774-5834882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774-583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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