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23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15 10:38: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升本。

  学校坐落在万川毕汇的三峡库区腹心—重庆市万州区,占地面积2071亩,校舍69.4万平方米(含在建校舍25余万平方米),拥有图书32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20亿元,直属附属医院2家,开放病床2000余张,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10所。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中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中药研究所)、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部、公共基础部(体育工作部)9个教学院部,并单独设置了图情信息中心、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合作交流中心3个教学科研机构。

  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级和市级教学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10余项;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训基地1个,三峡库区道地药材开发利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抗肿瘤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3个;设立市级博士后工作站2个;立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其他国家级项目14项;主持市级教改、社科、自科项目200余项,重大教改项目10余项。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