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海南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2023-05-12 15:08:06   地区:海南   浏览:0

  4.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须在5月14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它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在报名时间内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报名系统将于5月14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5.参加笔试确认。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于2023年5月17日8:00至5月19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

  6.公布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告发布,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招聘计划;

  (1)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待发布公告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请应聘人员留意报名系统网站,按通知要求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相关要求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行政执法相关知识。

  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岗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末位相同分数一并入围)1: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报考材料不全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加面试资格。面试前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1)《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均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1张;

  (3)网上报名要求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保留复印件(恕不退还),退回原件。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发布。

  2.面试

  按照岗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以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排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若出现排名末位同分数者且超过计划聘用人数的情况下,具有1年(含)以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1)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发布。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四)体检

  1.体检:根据岗位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并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发布;

  2.体检结果和复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逐条进行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体检、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或报名系统进行公示,应聘人员应实时关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岗位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为不实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