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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治屯留区事业单位招聘和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公告
2024-04-19 12:48: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1.体检有关事宜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4.选岗

  考察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考教师选岗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确定聘用单位。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考核和选岗结果,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政府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由主管部门到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办理相关正式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用人员应在行文聘用之日起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

  4.所有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离本岗位。

  5.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类疾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处的疾病及其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各招聘主管部门或各招聘单位。

  政策咨询:

  长治市屯留区人大代表联络中心  0355-7523956

  长治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屯留大队  0355-7660099    

  长治市屯留区医疗集团  0355-7523676

  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5-7522144              

  长治市屯留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5-752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