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试教(含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试教(含面试)环节。
(五)中小学音体美岗位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具体事项等另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知。
2.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测试项目为考生报考岗位相应项目,满分为100分。
(六)试教(含面试)
1.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知。
2.试教(含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及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普通话水平(英语、西班牙语岗位含口语)、临场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等情况。试教(含面试)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1.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相关事项另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知。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
入围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复检、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4.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岗位工作实际,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相关规定,保留其体检资格一年,并与2024年新聘教师一并参加体检。
5.如体检对象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试教(含面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考察及资格终审
1.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含资格终审)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2.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等情况,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试教(含面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考察合格后放弃该岗位聘用资格,则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笔试、资格审查、专业测试(音体美岗位)、试教(含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成后,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
2.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学校(聘用学校在选岗现场公布)。
3.拟聘人员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4.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相关违约责任,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违约的按照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本次招聘的教师五年内不得调离长沙市望城区教育系统。
七、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在长沙市望城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人社局牵头,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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