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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教育局所属民转公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2023-05-04 11:24: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每半天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一次,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5月13日13:00。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5月17日10:00至5月20日8:30登录沈阳市教育局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6.岗位调剂与削减。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5月15日9:00至14:00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内容:试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主要测查与中小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能力要素和分析、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教育局官网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教育局官网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教育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等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现场教学和答辩。评委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创设情境、恰当引入,激发学习兴趣,巧妙设计、突破难点,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能力。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70%(保留两位小数)。应聘人员总成绩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