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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市永春县招聘编制内卫生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5-02 13:00: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考试方式为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在福建永春政府网(www.fjy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由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商中共永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最迟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和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永春县卫生健康局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向永春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由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另行指定医院(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福建永春政府网(www.fjy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无故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