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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三场)
2023-05-02 13:03:32   地区:广东   浏览: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影响入职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办理入编时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职位)的,所缺职位人员可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高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九、聘用和待遇

  1.未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依次递补人选。

  2.被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2023年高明区公办学校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凡擅自违约的,按相关约定条款处理。

  4.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并按所聘职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试用期满转正后,按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符合我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定)相关政策的,按文件规定给予扶持。

  十、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所有考生参加面谈(专业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谈、面试,逾期未到场或未带齐证件原件的(不得以电子版代替)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因招聘工作需要等原因需临时调整招聘时间和地点的,届时将另行补充公告。请及时留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官方平台和“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五)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者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电话:0757--88282322、88282392、88282312。

  附件1:2023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三场)职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教师资格承诺书.doc

  附件4:考生提交纸质应聘材料清单.doc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