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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太原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60名)
2023-05-02 13:08:41   地区:山西   浏览:0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六)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满,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351-4030019

  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2023年太原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