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六)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满,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准办理调动(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格落实公开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规定,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可向“娄烦县2023年公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领导组”或县纪委监委举报。
举报电话:0351-53214010351-53271930351-5323315
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和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班。
3.本《公告》由娄烦县2023年公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娄烦县2023年公开招聘
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领导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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