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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业教师公告
2023-04-26 21:37:3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4.在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要求,招聘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考生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应聘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三)应聘考生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建议考生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五)本《公告》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70-2283014

  监督举报电话:0470-2283098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规划三街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主楼815室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普通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3:2023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4: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