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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吕梁方山县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公告
2023-04-26 13:05:55   地区:山西   浏览:0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天张榜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方山县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体检对象

  在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同一竞争岗位出现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就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有关事宜在吕梁人事人才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

  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在同一岗位面试7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次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并列的排序方法同上述体检对象确定方式)。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咨询、监督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将在吕梁人事人才网进行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网上发布内容。

  咨询电话:0358-6022427

  监督电话:0358-602125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七、引进人才待遇及管理

  1.对招聘的人员按《方山县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服务、培养、管理办法》(方发〔2020〕13号)有关规定落实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等保障政策。具体为:

  新招聘方山全职工作的世界排名前400名的高校(USNews、QS、THE、ARWU四个研究机构发布的最新世界大学排名)、“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合同的(含试用期),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资助的基础上,前三年内每月给予6000元生活补助,分2年给予30万元安家费;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8万元科研经费。

  新招聘方山全职工作的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合同的(含试用期),前三年内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分2年给予25万元安家费;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科研经费。

  新招聘方山全职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合同的(含试用期),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生活补助,前三年内每年发放1.5万元住房补贴;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科研经费。

  新招聘方山全职工作的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合同的(含试用期),前三年内每年发放1.5万元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