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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季度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06名)
2023-04-25 14:11: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报考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综合面试方式(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每科分值均为100分,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其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乙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丙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报考人员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