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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珠海市金湾区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公告
2023-04-25 08:55:49   地区:广东   浏览:0

  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计算综合成绩。

  A类岗位综合成绩:

  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综合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B类岗位综合成绩:

  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到确定体检人员时,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有体检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不予聘用的,由区教育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八)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区教育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拟递补人选的确定方法: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各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

  (九)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试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统一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十)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金湾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拟于2023年7月起办理接收、聘用等相关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须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金湾区教育系统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聘用人员均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

  3.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

  4.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者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5.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6.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的;

  7.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接收手续的;

  8.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9.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拟聘的国内和国(境)外的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以上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在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金湾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788268、0756-7263395(金湾区教育局),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监督电话:0756-7262786(金湾区教育局)、0756-7263359(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金湾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月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