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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鞍山市立山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毕业生公告
2023-04-22 09:39: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四)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立山区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3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立山区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立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立山区人社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将统一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鞍山市立山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约定与立山区的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少于3年。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立山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鞍山市立山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1)

  附件2:鞍山市立山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4:专业对照目录

  中共鞍山市立山区委组织部

  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