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察
(1)考察中档案审核工作: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个人档案移交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档案审查要求进行。
(2)其他考察工作由临河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4)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
1.临河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在公示前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不列入正式编制管理。
(二)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参照同类事业人员薪酬待遇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入围人员分配由临河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对于不服从临河区教育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临河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以及组建的微信群、QQ群或他人代办报名、考试、协议包过等现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五)招聘工作的有关进程及结果,将通过公示、电话等方式进行发布、通知。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临河区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78098860478-7809896
附:《临河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总量管理控制数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023年临河区公办幼儿园教师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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