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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重庆邮电大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3-04-20 14:32: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最低岗位竞争比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考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或者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心理测试安排在面试当日同步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邮电大学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要求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规定全部项目体检的,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将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学校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重庆邮电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目上发布,请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