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遇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再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执行其行业体检标准。
仙女湖区乡镇事业单位工程管理岗位考生在体检合格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岗。若遇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选岗顺序。若因各种不可抗力,在选岗程序开展前暂未完成某些体检项目而未出体检合格结果的考生,暂不参加选岗,待体检合格后,在已挑选余下的岗位中按以上原则进行选岗。
(二)考察。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中的非初次就业人员不办理人事关系调配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面试后(专业测试岗位在专业测试后不再递补),因考生任何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咨询电话:
1.新余市人社局0790-12333
2.渝水区人社局0790-7130558
3.分宜县人社局0790-5896365
4.仙女湖区人社局0790-6859000
考生报考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咨询。报名技术故障、缴费等问题咨询0790-12333、95070(易宝支付热线)。
(四)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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