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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通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公告
2023-04-20 14:30:40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体检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请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2.试用期。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服务期。引进人才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取消资格情形。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优惠待遇

  (一)安置费

  1.博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30万元。

  2.“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引进本科或硕士阶段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第一轮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3.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置费。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引进2022年度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行榜》排名前500院校其中之一),且与用人单位约定3-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二)职称待遇

  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刚性引进人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学历学位层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认定为中级职称,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工作满两年的可认定为中级职称,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可认定为初级职称。

  (三)人才公寓

  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程序申请租住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三次。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二)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人才引进中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处理,有关信息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发布。

  (四)本公告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监督举报电话:0475-8212625

  工作日时间: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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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名登记表

  2:市直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3:自愿放弃网上报名岗位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