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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4-04-19 12:48: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3.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涉及招聘信息中条件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4.面试

  本次招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根据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确定面试人数不能达到岗位计划1:2比例,取消或缩减该岗位计划,考生可重新报名其他岗位。用人单位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面试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试讲10分钟,主考官提问3分钟,问题以学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职业规划、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等内容为主),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教材详见附件3。

  5.考核与签约

  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被确定的拟签约人选(以接到区教育局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拟签约人选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考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考核与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

  体检时间:考生于2024年7月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体检费自理。

  7.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8.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2024年8月在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