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员按学院规定时间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月)。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学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递补
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递补。履行上述程序后仍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ttc.edu.cn/)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报名通知及后续工作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拟聘人员按学院规定时间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月)。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学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院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ttc.edu.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912517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4:0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91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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