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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3-22 12:51: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

2024年4月15日-4月16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市药检院现场进行原件审核,市药检院当日对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A座303室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22-2334595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022-23374068

(四)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

1.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出题,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考核试题出具2套,现场随机抽取1 套使用。

2.考官由5人组成,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4.考核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六)考核信息发布

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scjg.tj.gov.cn)和市药检院网站(http://www.tjsyjy.com.cn)发布。

七、体检

在考核成绩及格的人员范围内,以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市药检院党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scjg.tj.gov.cn)和市药检院网站(http://www.tjsyjy.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同一岗位同一招聘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及备案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市药检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二、纪律与监督

市药检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