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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理工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一批)
2023-04-18 14:46: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校园网(www.syl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评价、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学校对优秀人才视条件提供相应的安家费、住房补助及科研启动基金。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不进行递补。

  6、拟录用人员应服从学校岗位调整。

  7、学校招聘公告中发布的报名咨询邮箱为学校公共邮箱,请应聘者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将简历等材料投递至学院招聘邮箱,具体各学院招聘邮箱在招聘计划中“联系人/电话/邮箱”列。如,应聘者已投递简历,学院一周之内未予反馈,可将简历等材料发至公共邮箱,特此说明。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理工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4686160

  报名咨询邮箱:zp01@syl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24-24686159

  附件:

  1、《沈阳理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2、《沈阳理工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沈阳理工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科研情况统计表》

  附件【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