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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艺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04-17 09:42:56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3.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加试通知在报名网站上提前发布。

  (二)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我校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1.我校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我校确定。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我校研究确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我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我校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1次,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我校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