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年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4-04-03 09:20: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三)组织考核

  1.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和考核公告。

  2.方式:因本次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为更好地测评人岗相适程度,以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招聘,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采取考核办法进行。此次校园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成立考核小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其中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小组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

  4.考核: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每人考核时间为15分钟。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场进行考核。开考10分钟后,迟到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场参加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采取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考核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成绩当天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进行公布。

  (四)提交三方就业协议

  成绩公布的第二天,入围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应现场提交本人签名、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当天无法提交的可通过邮寄或在体检集合时提交,提交时间不得晚于体检环节。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招聘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1.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 体检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付,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 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1:1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集体研究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