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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 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公告
2023-04-14 16:23: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5.相关政策

  (1)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3)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和市(地)级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内关怀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办发〔2019〕22号)规定,鼓励支持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近3年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报考管理岗位的可参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一般性专业技术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资格。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工作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关注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6.打印笔试准考证。请按照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官网通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政策咨询电话:

  1.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51-84664467

  (1)哈尔滨市第一医院:0451-84883050

  (2)哈尔滨市第二医院:0451-55601211

  (3)哈尔滨市中医医院:0451-85731175、85731194

  (4)哈尔滨市第四医院:0451-88029907

  (5)哈尔滨市第五医院:0451-88626608

  (6)哈尔滨市第六医院:0451-58767618

  (7)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0451-84886502、84886728

  (8)哈尔滨市胸科医院:0451-55604006

  (9)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0451-82426085、82420168

  (10)哈尔滨市眼科医院:0451-84619987

  (11)哈尔滨市口腔医院:0451-83152805

  2.哈尔滨市教育局:0451-84617725

  3.哈尔滨学院:0451-87085520、0451-86655955

  4.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0451-53778279、53775575

  5.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0451-86772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