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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州市临邑县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简章
2024-05-07 15:52: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未经县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择日安排体检。体检暂缓者之后环节均暂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招聘信息将及时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做到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方案由临邑县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请见附件1的咨询电话栏。关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直接通过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

  招聘政策咨询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4-423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