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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昆山市教育系统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中职专场)
2024-04-26 20:40: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B类岗综合考核形式为“微型课+技能测试”。两项目总分各为100分,各项目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综合考核总分(100%)=微型课(按占比50%计)+技能测试(按占比50%计)。先微型课后技能测试。微型课成绩不合格,不再进行技能测试考核。

  综合考核按岗位进行。考核各项目中有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笔试、微型课、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含项目折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A类岗位综合考核总分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微课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B类岗位综合考核总分相同的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综合考核总分、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应聘者须于规定时间前到达综合考核地点,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综合考核开始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须带好网上信息采集时打印的《报名表》,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复审不合格或不参加复审的,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不再递补。

  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签约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考核总分,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签约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选聘单位负责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完成签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本次选聘对通过综合考核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

  3.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选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不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昆山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和教师资格证(B类岗位除外)等相关证件。在职人员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件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约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录用条件另有政策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录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553129。

  咨询电话: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0512-50316899骆老师

  昆山开放大学:0512-57736701方老师

  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中等专业学校

  昆山市教育局:0512-57532164

  本公告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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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24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中职专场)》 

  原标题:2024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中职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