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院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www.pctj.edu.cn)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报到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除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管理,办理完入职报道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岗位职责。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考核后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如仍并列时,按照实践能力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应届生报考的,需最晚在规定报到日期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拟聘人员纳入我院人员总管控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拟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www.pctj.edu.cn)“人事处-公开招聘”专栏公布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环节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联系人:佟老师、邓老师,联系电话:022-26987539。
特别提示: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以上内容调整的,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网站(www.pctj.edu.cn)“人事处-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调整信息。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6987539,佟老师、邓老师;
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022-2698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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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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