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4月1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有关网站公布。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23年4月20日-21日联系扬州市新华中学(联系方式:0514-87861309)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市新华中学负责。报名期间,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市新华中学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新华中学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超过4月13日18:00;扬州市新华中学、扬州市教育局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4月14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报考资格复审及准考证领取
1.报考资格复审
报考资格网上初审通过且完成缴费的人员还需进行现场复审确认。
现场复审确认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向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新华中学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请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领取准考证
通过现场复审确认的报考人员在复审确认现场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面试以课堂教学和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地点设在南京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对于各招聘岗位,缴费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15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主要考核报考学科高中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考生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体检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增加笔试,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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