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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汾吉县 “乡招村用”专项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25 14:42: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县医疗集团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县卫体局进行复审,必须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严禁变更或放宽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因资格审查引发的招聘纠纷。对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即达到本县本次实考考生的平均分数线及以上)。

  笔试成绩在吉县人民政府网(www.zgjx.gov.cn)公示。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以及所对应的村卫生室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并列第一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县卫体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卫体局提交复检申请,县卫体局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有残疾人应聘的,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

  考察方案由县卫体局负责制定,报县招聘工作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组。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吉县人民政府网(www.zgj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对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报县编委会予以研究,通过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县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乡镇卫生院执行院长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经县医疗集团初审、县卫体局复审后,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乡镇卫生院招聘的“乡招村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一经聘用,纳入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本人仍需在村医岗位工作,被聘用人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借调,主要负责所在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有关人事管理事项由县医疗集团负责。

  应聘人员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且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