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岗位未能开考导致岗位取消的,由县人社局组织改报(改报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一律不得改报。
5.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需及时关注审核结果,根据审核结果及时补充材料,2024年3月20日16:00系统准时关闭,不再进行新报名注册及补充材料。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具体公告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
(2)打印准考证时间、地点:由县人社局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
(4)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5)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7)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
(1)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根据招聘岗位实际要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另行公告。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招聘的岗位:(1)定安县文化发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岗位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2)面向服务于定安县2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中西部志愿者招聘的岗位,在服务期间获得一次考核优秀加2分,两次考核优秀加3分,考核优秀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面试分加考核优秀分。
2.采取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三)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调查。因考察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经研究,可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研究确定,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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