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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理工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2023-04-07 20:41:28   地区:江西   浏览:0

  八、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由我校指定卫生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心理健康等情况。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递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按本岗位应聘者考核总成绩(不低于70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其他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九、聘用、待遇

  1.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需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8年。

  2.待遇。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列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