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笔试信息、资格审查、面试事宜、考察体检和公示等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应聘人员报考时,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请仔细阅读附件3《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控制总量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本简章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2-8789169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李沧区监督电话:0532-87610785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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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23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3.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控制总量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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