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聘用文件印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东乌旗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执行,并享受《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锡署发〔2022〕133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下列优惠政策:
(一)安家费。按照《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锡署发〔2022〕133号)文件规定,对第八类人才,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人员,分别按照每人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对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人员,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费。安家费第一年发放60%,第二至第五年每年发放10%。
(二)户口迁移。引进人才可在我旗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三)子女入学。对引进人员有就读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子女的,可选择旗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由旗教育局负责办理入学手续。
(四)配偶就业。第八类1、2项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由旗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企业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引进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职称评聘。引进时,引进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引进人才(不含初次就业的引进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聘用政策的,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试用期限制。如引进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六)科研经费。在第一聘期内承担国家、自治区、盟市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分别按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旗纪委监委派驻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479-3222925(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3229858(东乌旗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0479-3226676(东乌旗发改委)
0479-3221131(地方金融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479-3220951(东乌旗纪委监委驻农科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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