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玉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6人)
2023-04-03 11:56: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加分条件

  1.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父母有一方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2.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3.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4.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认定

  1.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目录(2021年)》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2.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3.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

  4.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视为不合格学历。

  (五)递补处理。在现场资格审查、康巴语测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

  一是考生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4月6日以后出生)。

  (七)总成绩并列情况处理

  若遇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聘用退役士兵;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十三、回避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