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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长江航道局综合管理岗位(认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笔
2023-04-03 15:07:38   地区:湖北   浏览:0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登记照;

  2.身份证扫描件;

  3.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就读时的成绩单等;

  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单(截图);

  5.本人获得的专利,发表的论文、专著,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等;

  6.其他有关材料等。

  五、笔试形式和内容

  直接采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不再另行组织笔试。

  六、面试

  组织面试前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等情况,按不超过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长江航道局网站(http://www.cjhdj.com.cn/)上进行通知或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满分的70%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未合格者不予计算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进行第二轮面试。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计入综合成绩。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单位所在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出现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八、公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从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影响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以用人单位通知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招聘禁止情形,以及违反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也将予以清退。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请及时关注长江航道局网站(http://www.cjhdj.com.cn/)上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招考信息。同时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便于及时取得联系。因个人通讯不畅、信息接收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应聘人员误考、迟考的,造成后果自负。

  (四)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长江航道局负责解释。

  (五)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长江航道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7-82765101。

  (六)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长江航道局

027-82764181

长江宜宾航道局

0831-2107093

长江泸州航道局

0830-3625921

长江重庆航道局

023-63775091

长江宜昌航道局

0717-6967243

长江武汉航道局

027-82763545

长江南京航道局

025-58996836

长江航道测量中心

027-82763909

长江涪陵航道处

023-72893649

长江万州航道处

023-58295538

长江荆州航道处

0716-8277876

长江岳阳航道处

0730-8592290

长江九江航道处

0792-8436364

长江芜湖航道处

0553-3716283

长江镇江航道处

0511-85317762

长江上海航道处

021-5118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