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人才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院正式职工。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根据潍坊市人才政策文件,享受潍坊市相关规定待遇。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经双方协商,学院研究通过后,签订《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享受的工资、生活补助、过渡住房、科研启动基金等待遇,明确服务期限和聘期内需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等相关待遇(具体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可详细咨询)。
八、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由潍坊职业学院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潍坊职业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学院无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3083283
监督电话:0536-3082706
潍坊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sdwfvc.cn/
电子邮箱:3083283@sdwfvc.edu.cn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00-16:30)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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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
2024年4月8日
原标题:潍坊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j.weifang.gov.cn/fwdt/ksjd/sydw/202404/t20240408_6313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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