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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音乐学院第一批招聘公告
2024-04-23 10:51: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中国音乐学院建立于196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北京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院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弘扬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办学初心,以“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办学理念,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高等音乐学府为办学目标,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多年来被誉为“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

  中国音乐学院致力于构建和完善中国音乐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学科建设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学校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音乐专业类别博士点,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教育教学覆盖研究生、本科、附中(预科)三个层次,构成集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为一体的全方位学科专业布局。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中国音乐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了更好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中国音乐,整体推进学校学科发展水平、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秉承“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录用”的原则,特将招聘岗位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四)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责任心强。

  (五)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毕业生。其中,非北京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须满足:①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②博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应是1989年1月1日以后的,硕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应是1994年1月1日以后的;③原则上应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落户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应为境外高校颁发,原则上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材料。留学归国人员须满足北京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及落户的各项要求。

  (七)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原则上应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八)除上述(五)至(七)条以外的优秀人才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九)报名人员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1.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招聘人数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初评、考核、考察、体检、学校审核和公示等环节,择优选拔适合我校岗位的工作人员。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登陆中国音乐学院招聘系统,按要求注册填报,选择岗位,提交应聘申请(系统填报信息务必完整且真实有效)。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后果自负。